適用於113年參與「乳癌篩檢疑似異常個案後續處置品質計畫-實地輔導」之「乳癌確認診斷醫療院所」
113年1月4日-乳癌篩檢疑似異常個案後續複檢與確診之品管作業規範(草案)_113.01公告版
「乳癌篩檢疑似異常個案後續複檢與確診之品管作業規範(草案)」適用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核定之「乳癌確認診斷醫療院所」,內容包含品管作業項目、後續審查規範及輔導作業流程等,以供相關單位查閱。
配合衛福部公告之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原「篩檢結果疑似陽性」調整為「篩檢結果疑似異常」;以及國民健康署於112年九月公告之「乳癌確認診斷醫療院所」相關資格條件修訂。
於112年11月完成修訂,並於113年1月公告適用,文件如以下檔案,並節錄其中「附件五:實地輔導訪視作業流程」,以供各院參酌。
張貼日期:
2024/01/04
最新編輯:
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