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計畫
規章公告
適用於113年參與「乳癌篩檢疑似異常個案後續處置品質計畫-實地輔導」之「乳癌確認診斷醫療院所」 113年1月4日-乳癌篩檢疑似異常個案後續複檢與確診之品管作業規範(草案)_113.01公告版

乳癌篩檢疑似異常個案後續複檢與確診之品管作業規範(草案)」適用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核定之「乳癌確認診斷醫療院所」,內容包含品管作業項目、後續審查規範及輔導作業流程等,以供相關單位查閱。

配合衛福部公告之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原「篩檢結果疑似陽性」調整為「篩檢結果疑似異常」;以及國民健康署於112年月公告之「乳癌確認診斷醫療院所」相關資格條件修訂。

於112年11月完成修訂,並於113年1月公告適用,文件如以下檔案,並節錄其中「附件五:實地輔導訪視作業流程」,以供各院參酌。

 

張貼日期: 2024/01/04 最新編輯: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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