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計畫
規章公告
108年4月17日-乳癌篩檢疑陽個案後續複檢或確診之醫療機構及人員品管作業(草案)-審查規範-作業程序-醫院

*修正注意:

基準2.1,

內容中〝乳癌篩檢陽性個案確診及治療〞醫療機構應設立:如為國健署乳癌治療醫院需檢附治療乳癌個案數證明書

基準2.2,

今(108)年度開始本學會同意認定107年乳房X光攝影教育訓練課程研討會(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主辦)

"準備文件"新增如下

同意認定107年乳房X光攝影教育訓練課程研討會(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主辦)

---國健乳篩時數證明(本會認定時數:當年度最多3小時)

---具備國健署乳篩資格之放射診斷科醫師及乳攝技術員請提供國健署乳篩時數證明(上課證明)

 

附件下載(WORD檔):(附癌症個案數表)-乳癌篩檢疑陽個案後續複檢或確診之醫療機構及人員品管作業(草案)-審查規範-作業程序-醫院-20190320

 

附件下載(PDF檔):(附癌症個案數表)-乳癌篩檢疑陽個案後續複檢或確診之醫療機構及人員品管作業(草案)-審查規範-作業程序-醫院-20190320

張貼日期: 2019/03/20 最新編輯: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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